榆林市国资委与集团公司联合对榆树湾煤矿进行民爆物品专项安全检查
发布日期:2016-11-04
11月3日,榆林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常励和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自新一行到榆树湾煤矿对民爆物品管理工作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在炸药库办公室,检查组安全专家详细查看了民爆物品出库、运输、退库等各类台账,认真询问矿方工作人员民爆物品使用各项工作流程,检查组一行随后进入炸药库进行实地检查。
会上,榆树湾煤矿民爆物品负责人向检查组汇报了该矿民爆物品管理工作情况,集团公司煤炭管理部部长白如鸿通报了此次专项安全检查情况。
李自新指出,府谷新民“10·24”爆炸事故教训惨痛,民爆物品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不得有一丝马虎,榆树湾煤矿要在现有较为科学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闭环管理,做好民爆物品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收尾控制,确保民爆物品领库、运输、使用、退库安全,坚决杜绝一发雷管、一克炸药外流。
常励强调,此次专项安全检查后,榆树湾煤矿要提高认识,充分理解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迅速行动,认真细致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夯实基础,全面构筑保障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强化领导,全力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得到落实。
据悉,榆树湾煤矿在11月2日组织召开了“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查找了榆树湾煤矿当前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今后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做了全面细致安排。
榆树湾煤矿总经理邢福胜,副总经理梁飞荣、张中华,治安保卫部、安监部、采供部、生产技术部、综合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榆树湾煤矿 任永林